借书证办理和退证的有关规定
办
证
1、读者办理借书证,须出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等)。
2、填写“借书证登记表”,交纳借书证押金,普通借书证100元,A类借书证200元。
3、借书证及押金发票须妥善保管,以便日后作为退证领取押金的凭证。
4、借书证丢失后补办,须办理挂失手续,七天后补办。
退 证
1、读者退证领取押金须凭据借书证、押金发票及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等)办理。
2、填写“退证押金登记表”,退回借书证和押金发票,并签名。
3、押金发票丢失者,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借书证,方可领取押金款。
4、借书证丢失者,须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手续,七天后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、挂失单、押金发票,方可领取押金款。
5、办理借书证未满30天就办理退证手续者,收取一定的借书证资源占用费。
6、办理退证手续未满一周年又需办理借书证者,收取一定的借书证资源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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