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图书规则
一、 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借书证,借书证限于本人使用。
二、 普通借书证每次可借二册,借书期限20天,超期每册每天收延误费贰角。续借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三、 A类借书证每次可借四册,借书期限20天,超期每册每天收 延误费贰角。续借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四、 要爱护图书,所借图书如有丢失、污损、撕页和批注等,则按书价二至十倍赔偿。
五、 读者借书时,要当面核对所借图书准确无误,以及无缺页和污损等,若有,须即向管理员提出,否则,产生的后果将由持证人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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